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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星期六發現漏水後、馬上打電話給房東及不動產仲介商。後來因為房東不在、事情就交給不動產仲介商去聯絡。

反正在日本租房子、房子一有任何狀況!!!
先打電話給仲介就對了!!

一是、先行告知義務、出事免責。不關老娘的事、是你們不來修的。

二是、讓收了錢的不動產仲介商勞動勞動。

日本租房子時契約大都是兩年更新方式。
例如我的破公寓是簽了二年契約。
二年後要繼續住的話。
更新契約重簽時、都還要再交"一個月份的房租"給不動產仲介商(不是給房東哦!!)
此筆費用叫"契約更新料金"。
每兩年就要被搶錢一次好幾萬日幣....
而且我的"一個月份"還算是少的、另一個同樣留日苦命人黛比小姐、她的房子契約更新料是一個半月哩!!直接被搶一個十萬日幣...
對外國人來說,
房子住的好好的、也沒有什麼特別需要仲介來服務的地方,
真的強烈感覺這是一筆很莫名其妙的花費。


星期六打完電話後、沒下文。
等了一天半。星期天竟發現水不滴了。
但仲介沒來電話回報、房東也沒出現。
作罷。 反正家裡也沒滲水。

但昨天晚上在那裡煮飯找垃圾袋、要剪成桌布來用的時侯、
意外發現我的門口鞋櫃門打不開!!!
打開了還關不起來!!!

仔細一瞧!! 滲水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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裡面也有泡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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慘了...我的鞋櫃再這樣下去難逃生菇的命運。
今早馬上直接打電話給房東。

接電話第一句: いつもお世話になっております。 (經常受你照顧。 心裡又覺得哪裡有..)
我態度低調謙虛的很。因為今年契約更新時、硬是把房租殺價了2000日幣。
所有日本人都說沒看過房租還能殺價的。
台灣歐巴桑精神呀!!

跟房東說我的鞋櫃泡水的事、
她才告訴我會從公寓外面滲水的原因竟然是....

因為樓上那個中國來的查某!! 水龍頭沒關!!!
說是樓上自己修了熱水器、結果有一個水龍頭沒關好、
水就一直漏在瓦斯管線槽裡到滿出來、
滿出來的水就在管線牆內一直往下滴到我家門口來.........

房東說她們星期天就去看過、也已經修好了。
那...好吧.. 既然都修好了、應該這也是一時滲水潮濕而已、
乾燥一陣子再觀察說吧。
房東說謝謝我的通知、很抱歉造成我的困擾。
"沒這回事、再請多多指教" 配上官方假笑聲。
日本人的官方交往很容易、台詞就那幾句而已。


今天到公司後馬上翻出我一直忘記去交錢加保的公寓物產保險單、
下班馬上去交。
雖然保費要一萬五千日幣。
但誰知道哪天忘記關水龍頭的不會是我!!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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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diet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2) 人氣()